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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千元买进口虾包装上没中文 超市被判赔十倍获12720元

发表于:2024-06-02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02日,广州市民千元买进口虾包装上没中文 超市被判赔十倍获12720元 4盒进口的阿根廷红虾,因为包装上只有洋文没有中文,被认为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近期,法院判决卖虾的华润万家超市广州太古汇店及华润万家公司,向消费者谭先生退一赔十,1272元买的虾赔
广州市民千元买进口虾包装上没中文 超市被判赔十倍获12720元
4盒进口的“阿根廷红虾”,因为包装上只有洋文没有中文,被认为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近期,法院判决卖虾的华润万家超市广州太古汇店及华润万家公司,向消费者谭先生“退一赔十”,1272元买的虾赔了12720元。
 
包装上没中文,消费者告超市
 
2014年9月6日,广州市民谭先生在华润万家超市广州太古汇店购买了4盒“阿根廷红虾”,共花了1272元。事后不久,谭先生将华润万家太古汇店以及华润万家公司告上了法庭,称他买的4盒进口“阿根廷红虾”,在产品外包装上均没有中文标签,只有洋文。他认为这些虾属于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谭先生称,华润万家太古汇店明知这些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进行销售,他要求对方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标准,向他退还货款1272元,并支付他十倍赔偿共计12720元,另外打官司的费用也要华润万家方面承担。
 
华润万家公司则答辩称,这些虾并不属于食品,而是农产品范畴,因此不适用《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等条款的规定。另外这些虾都是进口的,进口时已经通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测。华润万家方面还称,如果公司被判退还货款,那么谭先生也要相应地退回货物。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确认,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上,的确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
 
超市败诉,“退一赔十”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解析,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这4盒进口冰鲜红虾是否属于食品,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法》调整的范畴。另外这4盒进口虾到底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官认为,涉案的产品是原只直接打捞、包装、进口的冰鲜红虾,属于易腐食物,对包装、运输、储藏均有较高要求,且经过精细的包装加工并在超市售卖,销售者和捕捞者并非同一主体,显然有别于通常情况下的初级农产品,不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而应该属于《食品安全法》调整的食品范畴。
 
法官称,“阿根廷红虾”属于进口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否则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进口、销售。本案中的进口“阿根廷红虾”包装上无中文标识,因此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进口食品的购买主体绝大多数是国内消费者,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无法保障消费者能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的信息。”法官认为,华润万家公司作为经营食品超市的商家,不可能不清楚进口食品上外包装必须有中文标识的法律规定。因此,谭先生“退一赔十”的要求,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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