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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天津警方发话了:这些奇葩证明我们不开!最新消息

发表于:2024-06-02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02日,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操作规范(试行) 明确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操作规范(试行)

明确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三)对于需要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异地居住、正常死亡等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应当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等作为凭证,证书缺失时由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或者由当事人依法办理公证,公安机关可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的证明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以实际的资料为依据,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二)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三)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四)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五)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六)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公安机关相关单位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七)临时身份证明。对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且急需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以及入住旅馆、参加相关国家考试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仅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以及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八)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公安派出所在向公民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对于确有明确法律规定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核查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出具。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出具证明申请。申请人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说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和用途。

(二)查验申请人的相关证件材料。公民个人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查阅相关材料后依规定予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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