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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政协原副主席徐超受审 获刑12年80万个人财产上缴国库

发表于:2024-06-11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11日,盐城政协原副主席徐超受审 获刑12年80万个人财产上缴国库
盐城政协原副主席徐超受审 获刑12年80万个人财产上缴国库
 
 8月4日,江苏南通市中级法院对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徐超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徐超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合计353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超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徐超利用担任盐城市亭湖区委书记、射阳县委书记、盐城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服务企业经营、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及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王明春等人非法收受、索取39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3万余元。
  法院认为,徐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徐超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徐超到案后,退出了全部受贿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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