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汽车网

今日头条新闻云南: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由义务变为权利最新消息

发表于:2024-06-11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11日,人民网昆明2月4日电(朱红霞、李发兴)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根据2016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自201

  人民网昆明2月4日电(朱红霞、李发兴)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根据2016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修正后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申领《云南省居住证》由义务变为权利,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申领《云南省居住证》;申领《云南省居住证》条件发生变化,即:流动人口需居住满半年,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自愿申领《云南省居住证》;取消《云南省居住证》有效期,即:《云南省居住证》不再设有效期,持证人每年对证件进行一次签注即可继续使用;增加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即:可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个人因私出入境证件。此外,本次修正还免去了持证人补领《云南省居住证》所需缴纳的工本费。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云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修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也对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对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实现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