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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反垄断历年罚单汇总 日本企业被罚最重

发表于:2024-06-10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10日,汽车反垄断是什么? 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 ①上汽通用 上海市物价局依法于2016年4月25日至11月18日对上海通用的价格及相关行为进行了调查。上海通用作为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的总经销

汽车“反垄断”是什么?

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

①上汽通用

上海市物价局依法于2016年4月25日至11月18日对上海通用的价格及相关行为进行了调查。上海通用作为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的总经销商,在分销汽车过程中,相关营销部门存在与上海地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责令上汽通用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上一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1亿元。

②奔驰

江苏省物价局对梅赛德斯-奔驰及其江苏省内授权经销商开展反垄断调查发现,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驰公司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实施。对奔驰公司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计3.5亿元。对在奔驰公司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其中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销商,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对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共计罚款786.9万元。

③东风日产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8月起依法对东风日产开展反垄断调查。经查,2012年至2014年7月,东风日产通过下发商务规定、价格管理办法、考核制度等方式,严格限定广东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的网上、电话和营业厅报价以及最终成交价,并于2013年对违反价格管控措施的广州经销商进行处罚。对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罚款1.233亿元,对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罚款1912万元。

④一汽大众

经查明,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奥迪销售事业部多次组织湖北省区域内的多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以召集经销商签订相关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通过直接下发通知、规定等督促经销商落实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价格管理措施。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4858亿元;对湖北鼎杰、湖北中基等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计2996万元。

⑤克莱斯勒

2012年至2014年克莱斯勒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条款的经销协议,发布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内容的商务政策;对电话报价低于厂商建议零售价的经销商,以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进行了处罚,并向全体经销商发布通告;对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或略高于批售价格的经销商,采取资源分配冻结(即对于某些热销车型暂时推迟向经销商供货)或暂缓配置试驾车等措施进行惩罚。另查明,克莱斯勒上海地区经销商对同城经销商的保养工时、配件价格、做漆价格以及执行时间作了统一约定,并在会后执行了协议达成的价格。对克莱斯勒公司处罚款3168.20万元,对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214.21万元。

⑥4家宝马4S店

武汉4家宝马4S店协商统一收取PDI检测费(俗称新车检测费)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对4家宝马经销商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达162.67万元。处罚的原因是PDI检测作为售前检测,本应是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在向消费者销售完全合格的汽车产品之前,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⑦韩泰轮胎

经查,2012-2013年,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在销售卡车、客车轮胎及乘用车轮胎过程中,与相关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217.52万元。

⑧12家日本零部件企业

这12家企业是:日立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电装、爱三工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三叶株式会社、矢崎总业株式会社、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不二越、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TN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捷太格特。其中,株式会社不二越、日立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因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国家发改委决定对这两企业免除行政处罚。对这12家日本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合计罚款12.354亿元。此番12家日本企业的违法行为涉及“横向垄断”,比如说在投标过程中,多家企业串通起来,以一家企业报相对低价,其他企业报高价的方式,轮流中标。

⑨日本精工

与多家公司直接协商产品涨价,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上述行为抬高了我国轴承产品的价格,排除、限制了我国轴承市场的竞争,损害了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2013年度中国境内轴承销售额4%的罚款,计1.7492亿元。

随着中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汽车行业涉嫌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强,自从第一张汽车行业的罚单开始以来,已经有9家汽车相关企业被罚。现阶段,如何处理好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性,是值得深究的问题,逐步建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是不可改变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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