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汽车网

新车还没到手就在4S店被擦伤 应该4S店还是自己来买单呢?

发表于:2024-06-11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11日,2016年12月16日上午,陆女士在嘉兴敏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车,车价加上其他费用将近20万元。谁知道,新车还没到手就在4S店被擦伤。陆女士心情差到极点。 当天上午,陆女士向4S店支付了包括车款、保险以及1000元上牌费等费用,并说好下午1点去车管

2016年12月16日上午,陆女士在嘉兴敏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车,车价加上其他费用将近20万元。谁知道,新车还没到手就在4S店被擦伤。陆女士心情差到极点。

当天上午,陆女士向4S店支付了包括车款、保险以及1000元上牌费等费用,并说好下午1点去车管所帮忙上临时车牌号。当时虽然收了钱,但4S店没有将发票交给陆女士。

新车开出来后,4S店让一名工作人员将车开到停车场。谁知道工作人员刚离开没多远,就听到身后有声响。一看,有人在开车时将新车的左前端给擦了一下。

车被撞时,陆女士及家人就在10多米远的地方,看到这一情况哭笑不得。

后来陆女士及家人觉得,他们虽然已经付了钱,但这辆车并未真正交到自己的手里,这就意味着车还是4S店的,车辆出了事故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自己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拿这辆事故车的。

事故发生后没多久,陆女士一家就与4S店交涉,要求换一辆车。结果让陆女士一家极度失望,4S店以“车已是陆女士的为由”拒绝换车。多次与4S交涉后,陆女士透露,她与4S店最终达成了协议:车先修好,现金补偿1万元,延保2年,另外再送两次免费保养。“主要是没精力跟他们(4S店)磨下去了。”

据了解,双方为此还签了协议,只是,陆女士婉言拒绝透露协议的内容,称“应该保密”。

新车还没到手就成了事故车,相信大多数人是无法接受的。面对这种遭遇,到底由陆女士自己负责,还是应该4S店来买单呢?

根据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南湖晚报汽车顾问团成员丁远桂仔细了解此案后进行如下分析。案例中4S店没有将车辆交付给陆女士。双方购车合同的第五条第7、8款约定:甲乙双方应在车辆交接时,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上牌后再提车,根据双方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需方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供方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对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检查、确认,填写《商品车交接单》,而4S店尚未交付陆女士车辆的相关随车证件,陆女士亦未填写《商品车交接单》。因此依据该约定,该车辆还没有完成交付。该车辆所有权尚属4S店,所有权没有转移。作为特殊的商品,安全可靠系车辆质量的生命,在关系权利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考量下,因4S店过错而致标的物的质量存疑,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陆女士有权要求4S店进行更换或退货。”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事情往往都被4S店那强硬的后台给掩盖过去了。4S店会以各种各样的赔偿方式去诱惑你,例如是送保养,送工时,送机油等等。用尽办法都让你掩盖着个事情。对于我们这种手无寸铁的普通市民往往都只能够去“忍”。但是恰恰相反,作为一个消费者就应该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勇于去面对恶势力。如果消费者们继续这样忍受下去,到最后只会由4S店去掌控着一切。
欢迎订阅微信公众号《买车顾问》,有爆料、有深度、有意思! 汽车中国,中国最专业的汽车消费门户,微信公众号:carschina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