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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高速路不系安全带 青岛交警月均查处4000起最新消息

发表于:2024-06-02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02日,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安全带常被誉为“生命带”。然而,平时行车中,有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6月17日清晨,李某驾驶捷达轿车沿329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在黄岛区铁山街道一处弯道,因车速过快与路边警示桩相撞,车辆翻滚着坠入坑地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安全带常被誉为“生命带”。然而,平时行车中,有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6月17日清晨,李某驾驶捷达轿车沿329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在黄岛区铁山街道一处弯道,因车速过快与路边警示桩相撞,车辆翻滚着坠入坑地,李某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近年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利用“电子警察”查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其中,仅胶州湾、潍莱、同三和青平四个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月均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就达4000起。

  “不少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只在有视频监控或交警执勤的路段系安全带,更有甚者,驾驶人为逃避抓拍只是把安全带斜跨在胸前,等经过摄像头后再将其放下。”胶州湾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闫立杰介绍,今年7月份,该大队在环湾路启动不系安全带违法抓拍,当月共查处2153起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占全部电子抓拍违法的37.8%。

  “很多驾驶员认为车速较低时没有必要使用安全带,但事实并非如此。”闫立杰说,即使汽车在较慢速度下行驶,如果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产生的惯性仍足以使驾乘人员无法控制身体,与汽车方向盘、挡风玻璃等车内坚硬部位碰撞,对身体造成伤害。

  在李沧区,随着金水路和宜川路路口、世园大道和汉川路路口、重庆中路和瑞金路路口、九水东路和黑龙江中路路口四处“电子警察”启用抓拍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近一个月时间内,多名驾驶人被抓拍和处罚。

  在李沧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在系统中输入“不系安全带”,共查询到3100多条违法记录。记者看到,每起违法配有两张照片,司机的衣着、表情、动作都十分清楚。李沧交警大队李沙路中队民警魏晓勇说,民警执勤时发现很多司机不系安全带,治理又面临取证难度大的问题,“相比之下,‘电子警察’抓拍更加准确高效,违法驾驶人将被罚款50元、不记分。”

  “近年来,在交警部门的严格管理下,驾驶员系好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乘员系安全带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黄岛交警大队秩序科科长薛金光说,7月31日,黄岛区居民刘某驾车载母亲回家,途中沿临港路由东向西行驶到珠山南路路口时,车辆尾部与路口驶出的一辆丰田轿车相撞,巨大的冲击力使桑塔纳轿车旋转三圈,刘某的母亲坐在后排,由于没系安全带被从车后窗甩出车外,当场死亡。

  “调查数据显示,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几率提高60%。”闫立杰提醒,驾驶员及乘客应正确调整安全带的位置,上部系在肩上,跨过胸腔,不可从胳膊下面绕过;安全带应置于肩颈中间,大约在锁骨位置;安全带下部应系在胯骨位置,不要系在腹部,否则可能在发生撞击时导致内脏受伤。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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