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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电动车出事故报警被收200拖车费 拖车公司:我们要吃

发表于:2024-06-10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10日,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陈延明 文/摄)8月2日,李先生骑电动车在八里街和另一辆电动车发生刮碰,对方摔伤,因怕对方讹人,李先生报了警。让他没想到的是,一张“200元拖车费”单子让他几天来辗转于灵川交警大队与一民营停车场之间讨说法,最终还是心不甘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陈延明 文/摄)8月2日,李先生骑电动车在八里街和另一辆电动车发生刮碰,对方摔伤,因怕对方讹人,李先生报了警。让他没想到的是,一张“200元拖车费”单子让他几天来辗转于灵川交警大队与一民营停车场之间讨说法,最终还是心不甘情不愿地交了260元费用领回电动车。

交警开给李先生的“取车单”。

  交警开给李先生的“取车单”。

  开电动车出事故报警

  李先生说,8月2日下午5点多,他骑着电动车在八里街圆盘附近和一骑电动车的妇女发生刮碰。那妇女搭着两个小孩,从右方超车的时候刮了李先生的电动车。由于车速较快,妇女和小孩摔了出去,两辆电动车无大碍,但妇女和小孩有摔伤。

  李先生赶紧把对方送到附近医院,同时由于担心对方碰瓷讹他,就报了交警。

  到医院后,李先生出钱给受伤妇女和孩子做了检查,大人小孩均无大碍,伤者也很好讲话,没再让李先生多花钱。这时,灵川交警大队的民警到了医院,了解事故经过后做出事故责任划分,李先生负主要责任,受伤妇女负次要责任。交警问李先生两辆事故车辆在哪,李先生说自己的车在医院门口,妇女的车在事故现场。交警告诉他,这是交通事故,要把李先生的电动车拖走。李先生见是交警要拖车,也就同意了。交警随后叫了人来,把李先生的电动车拖走,并通知他第二天去灵川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两百元费用让人傻眼

  8月3日,李先生到灵川交警大队找到前一天处理事故的交警。交警告诉他,事故已经处理完毕,交给他一张单子,让他去一个停车场取车子就可以走了。

  李先生接过单子一看,这是张“汽车放行单”,上面用笔注明“两轮”,还写着放行人和取车人名字。随后,李先生来到灵川银渠路找到“建强汽车修理厂”,拿出单子到窗口询问。工作人员告诉他,“拖车费200元,保管费一天20元,一共240元。”

  李先生一听傻了眼,以前他因电动车乱停乱放挨拖过,顶多第二天交个50元就拿回来了,这次拖车费用到了200元,让人难以接受。李先生没有当场交钱拿车,他要找交警问个明白。

  交警:费用由拖车单位收

  李先生找到处理事故的那位交警,交警说停车场收多少钱不关他们事,让他自己去与停车场协商。8月3日下午,记者致电这位交警询问相关情况,他不愿多说,直接挂了电话,再拨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找到灵川交警大队一位副大队长,他作出解释说,通常拖车分为两类,一类是交通违法,比如车辆乱停乱放被拖车,这类拖车不用车主交费用,费用由交警部门出;另一类是交通事故拖车,由于公安部门没有专门保管事故车辆的场地,所以拖车及保管服务就委托社会机构来做,这些拖车单位是服务机构,来拖车属于救援,当然会收施救费。至于收费高低,交警部门是不知道的,也无权干预。据他所知,一般拖机动车的情况较多,拖电动车的情况很少听闻。

  拖车公司:我们是要吃饭的

  8月5日下午,记者和李先生一起来到灵川的建强汽车修理厂,李先生拿出取车单示意取车,但请对方收费员出示收费标准。收费员拿不出收费标准,说这是领导定的,有什么事找他们领导。

  随后,李先生找到修理厂的叶姓负责人,对方表示,他们收费是物价部门定的,“有交通事故,施救人员到场就得有施救费,小车起步价是350元,大车是400多元,电动车帮你拉回来有个拖车费,若没拉也有个空驶费。电动车我们也有个起步价的,如果你对这个不清楚,你可以问物价局。我们是一个公司,养那么多人是要吃饭的,需要收取费用。”当李先生再三询问电动车拖车收费标准时,他并未正面回答,也未出示任何收费依据,只叫李先生去问物价局。

  经过多次奔走在交警队与停车场,李先生已经疲惫,他虽然很想每一处去问个水落石出,但以每天20元增长的车辆保管费让他觉得耗不起,最后心不甘情不愿地去窗口交了260元钱,其中拖车费200元,保管费算3天共60元。

  物价局:电动车拖车费无明文规定

  事后,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交通事故车拖车收费是有规定的,如果是交警强制拖车,拖车费由交警出;如果是事故方要求拖车,那就由肇事方出钱。

  该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桂林市施救车收费标准》,只对小型机动车与大型机动车的拖车费用有规定,对于电动车的拖车收费并无明文规定。若李先生觉得该停车场的收费不明不白,可以向他们进行价格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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