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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动了我的“油”?法官封了他的“柜”最新消息

发表于:2024-06-10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10日,中工网讯 8月2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在该市玉林广场对某餐饮公司进行现场搜查,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该餐饮公司的财务室、保险柜,促使法定代表人尽快出面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黄先生与该餐饮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产品经销合同》,

  中工网讯 8月2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在该市玉林广场对某餐饮公司进行现场搜查,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该餐饮公司的财务室、保险柜,促使法定代表人尽快出面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黄先生与该餐饮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产品经销合同》,约定黄先生即日起为餐饮公司供应食用油,黄先生按约定进行供货,但餐饮公司一直拖欠货款未付,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餐饮公司支付货款111万余元。2016年3月21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在执行过程中联系不到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餐饮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于是黄先生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穷尽所有查询措施,仅查到该餐饮公司银行存款21万余元,并第一时间进行了依法扣划。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黄先生的合法权益,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一行来到该餐饮公司总部,发现店面正常营业,现场未能联系法定代表人及律师,只有分店店长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向记者表示:“我公司与黄先生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已进入执行阶段。2015年1月至今关停门店8个,目前存续的门店也有几个,处于月亏损状态,现在欠整体员工工资两个月,金额约180万,连律师费都付不起,执行该笔费用真是让公司走上死亡之路……”同时,店长出具了2份菜籽油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黄先生没有提供合格货源,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送检并不是将我的原油原封保装,而是倒入餐饮公司油桶过了20多天才去送检的。”申请执行人黄先生称,他十余年一直为其提供食用油原材料,供货截止2015年4月9日,多次催促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付款。

  此前的判决书表示该餐饮公司已将加工成油料包的菜籽油的质量进行鉴定,由于油料包中的菜籽油已经经过加工处理,无法还原菜籽油的原貌,申请鉴定的事项对于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经审理查明:双方共同确认欠款1111589元。关于检验报告2份,供油截止为2015年2月,检验报告形成时间是2015年3月23日-2015年4月3日,故上述报告不能证明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经过现场搜查没有发现大笔资金,立即查封了财务室、保险柜,促使法定代表人出面解决问题。(单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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