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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内蒙古呼市旅游局禁止导游兜售物品 违者最高罚三万

发表于:2024-06-02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02日,记者从呼伦贝尔市旅游局获悉,据部分游客反映和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少数导游带团时无视国家相关规定,在旅游车上给游客推销商品,由此造成游客投诉,影响了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游客利益,也破坏了导游
  记者从呼伦贝尔市旅游局获悉,据部分游客反映和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少数导游带团时无视国家相关规定,在旅游车上给游客推销商品,由此造成游客投诉,影响了呼伦贝尔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游客利益,也破坏了导游形象。

  据了解,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导游行为,保证呼伦贝尔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旅游法》和《导游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市旅游局现向各旗市区旅游局、导服中心、各旅行社、各导游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扣除10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扣除6分。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四、各旅行社要切实加强对委派导游人员的法规教育,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杜绝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在旅游车上兜售物品,降低服务质量,引起投诉。

  五、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法规的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将予以严肃处理。(伍策 丁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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