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汽车网

今日头条新闻证监会谴责万科相关股东及管理层最新消息

发表于:2024-06-11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11日,绘图:张冠军 在22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环节正面回应“宝万之争”,对相关股东及管理层表示谴责。 希望相关各方着眼大局 当日,针对记者对19日万科发出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的提问


    绘图:张冠军

    在22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环节正面回应“宝万之争”,对相关股东及管理层表示谴责。

    希望相关各方着眼大局

    当日,针对记者对19日万科发出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的提问,证监会回应称,证监会已从网上关注到万科提交的书面报告,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已分别收到报告。

    证监会表示,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立即展开调查,并已分别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未将权益变动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万科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且向非指定媒体提前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行为,向钜盛华、万科发出监管函件予以警示,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予以诫勉,要求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一直在持续关注万科之争中各方当事人的言行,将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对有关事项予以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证监会并表示,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之争已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各方本应成为建设市场、维护市场、尊重市场的积极力量,带头守法,尽责履职。但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至今尚未采取有诚意、有效的措施消除分歧,相反通过各种方式激化矛盾,置资本市场稳定、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形象及正常的生产经营,违背了公司治理的义务。对此,证监会对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表示谴责。

    证监会表示,希望相关各方着眼大局,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尽快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框架内寻求共识,拿出切实行动,协商解决问题,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证监会郑重重申,将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当日发布会上,证监会还公告称,近期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资本市场交易结算系统核心技术指标》金融行业标准,新标准从公布之日起(20日)施行。证监会还表示,2016年,证监会还将陆续组织制定多项金融行业标准。

    对4宗案件作行政处罚

    证监会21日通报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为信息披露违法,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1宗短线交易。

    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

    根据法规,证监会责令大智慧改正,并给予警告,处60万元罚款;对大智慧董事长张长虹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分别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为大智慧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违反多项执业准则。

    依相关法规,证监会决定责令立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处2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姜维杰、葛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责令中同华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万元,处3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资产评估师徐建福、朱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

    在短线交易案中,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16年2月25日当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绿地控股”82.7万股,卖出5万股。依相关法规,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格林兰给予警告。

    在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表示,仍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短线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记者 陈若然)

    ■相关

    深圳证监局约谈万科与钜盛华负责人

    继深交所分别对万科和钜盛华发出监管函后,监管层又有新动作。22日下午深圳证监局要求万科和钜盛华主要负责人分别到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同时要求万科本着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态度,“尽最大努力与各方股东积极磋商,妥善解决争议”。

    7月19日,万科方面通过非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向监管机构举报宝能在增持万科股份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恳请启动核查。

    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监管层在刚拿到万科举报信时,相关内容已在网络媒体出现。而钜盛华则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而未将相关文件在万科及交易所备案。

    对此,深圳证监局要求万科对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和指导作用。

    深圳证监局还要求,钜盛华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应切实履行股东义务,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避免出现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记者/郭家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