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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东北老农遭遇宜宾“老赖” 翠屏法院4小时讨回最新消

发表于:2024-06-10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10日,宜宾新闻网7月15日讯(彭屏)“感谢法官同志,短短4个小时就帮我把20万元货款要了回来,辛苦你们了。”7月12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双榆树乡红高粱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郭子龙在翠屏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讨回宜宾市某商贸公司所欠20万元高粱货款后,向办案
       宜宾新闻网7月15日讯(彭屏)“感谢法官同志,短短4个小时就帮我把20万元货款要了回来,辛苦你们了。”7月12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双榆树乡红高粱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郭子龙在翠屏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讨回宜宾市某商贸公司所欠20万元高粱货款后,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东北老农遭遇宜宾“老赖”

  黑龙江大庆市大同区是高粱主产区,红高粱种植合作社是黑龙江省大庆市的优秀示范合作社,主要业务是帮助农户种销高粱。郭子龙既是红高粱种植合作社的负责人,也是一名种粮农民,曾获“大庆市诚实守信道德模范”。

  红高粱种植合作社因生产经营与宜宾某商贸公司有业务往来,2014年,得知宜宾某商贸公司需要购买大量高粱用于酿酒加工后,为帮助种植高粱农户卖个好价钱,郭子龙收集合作社下辖39户农户高粱133.18吨,以每吨276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宜宾某商贸公司,总计价款367576.8元。

  2014年11月4日,红高粱种植合作社按照约定,通过火车将该批红高粱发货到宜宾,货物大约15天后到达目的地,宜宾某商贸公司验货后收货。按约定,宜宾某商贸公司收货后5天内应向红高粱种植合作社支付全部货款。然而,宜宾某商贸公司以单价过高为由拒绝付款,经双方协商后,高粱单价由2760元/吨降到2700元/吨,总计价款359586元。但是,宜宾某商贸公司也仅仅支付了9586元,剩余35万元出具欠据,并承诺2015月6月付款。

  为要回货款,郭金龙先后两次从黑龙江乘坐火车赶到宜宾,找宜宾某商贸公司还款,但该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2016年3月8日各支付货款10万元、5万元,尚欠20万元。

  因欠款严重影响了39户农户的生产生活,红高粱合作社已多次贷款为农户购农机具及化肥等生产资料,现已无力负担。另外,黑龙江大庆市距宜宾3200多公里,路途遥远,乘坐火车单边就需要4天时间,追讨成本巨大,红高粱合作社无力承担。况且,郭子龙年岁已高,难以承受长期的奔波劳顿,农户对他也产生了怀疑,说是他占用了货款。7月11日,郭子龙无奈之下再次坐火车来到宜宾,希望能要回全部欠款,给农户一个交代。但是,宜宾某商贸公司答复因为资金紧张,需要再过一段时间才能付清欠款。

  宜宾法院快立快办4小时讨回

  7月12日上午,郭子龙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来到翠屏区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法官同志,宜宾某商贸公司欠我20万元不还,我该怎样办,可以告他吗?”在翠屏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郭子龙用半生不熟的普通话向立案庭法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咨询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法官了解情况并查看了相关立案材料后,迅速予以立案受理,并转交该院调解速裁庭办理。

  调解速裁庭王东收到案件后,没有耽搁一分钟,立即和原告一同来到被告公司,调查案件情况。通过调查后,确认原告起诉事项属实,被告也承认的确欠原告货款20万元。王东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不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原告讲明被告存在的困难,希望换位思考、相互理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方表示虽然资金紧张,但一定马上筹集,将20万元欠款全额支付给原告。原告也作出了一定让步,表示可以不再要求被告支付3万余元的资金利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考虑到原告路途遥远、归家心切,且39户农户还等着他回去发钱。王东当场敦促被告尽快筹措资金,将货款付给原告。被告当即通过电话协调等方式,筹到了所需资金。为让原告放心,法官又陪同原被告前往宜宾某银行,完善了20万元欠款的转账手续。短短4个小时,一件经济纠纷案件就被法官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官同志,你看你马不停蹄帮我办案,都到中午了,要不我们一起吃顿饭,让我感谢感谢你吧!”“谢谢郭叔,饭就不吃了,你赶紧回去,将高粱款发放给农户才是大事。”事后,王东婉拒了郭子龙的就餐邀请,将他送往宜宾火车站,让其顺利踏上了赶回黑龙江的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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