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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品读北宋文化:打破坊市制 形成开放型城市新格局最

发表于:2024-06-11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11日,核心提示:漫步开封城,细心的市民可能会发现开封的商业区总是和居民区相伴而生、相互依存,居民区集中的地方很快就会出现一片商业区。鲜为人知的是,这种格局早在千年前的宋朝时期就已经奠定,而奠定这种格局的标志就是坊市制被打破。 繁华、热闹的鼓楼夜市
核心提示:漫步开封城,细心的市民可能会发现开封的商业区总是和居民区相伴而生、相互依存,居民区集中的地方很快就会出现一片商业区。鲜为人知的是,这种格局早在千年前的宋朝时期就已经奠定,而奠定这种格局的标志就是坊市制被打破。

繁华、热闹的鼓楼夜市。全媒体记者 李俊生 摄

繁华、热闹的鼓楼夜市。全媒体记者 李俊生/摄

中国传统城市大多是各朝代的统治中心或军事重镇,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统治,对城内的居民和商业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坊市制便是其中的典型。北宋时期厢坊制取代坊市制,取消宵禁,逐渐形成开放型的城市新格局,促进了城市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对后世影响深远。

厢坊制取代坊市制

漫步开封城,细心的市民可能会发现开封的商业区总是和居民区相伴而生、相互依存,居民区集中的地方很快就会出现一片商业区,商业区周围也很容易聚拢人气,形成高级住宅区。鲜为人知的是,像这种居民区和商业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早在千年前的宋朝时期就已经奠定,而奠定这种格局的标志就是坊市制被打破。

“坊”是指城里的居民住宅区,“市”是指城市的商业区。在宋代以前,县以上的城市一般都在特定的位置,主要用于货物集散和商品交易,四周有围墙,与居民严格分开,实行坊市制。

由于我国古代的城市,大都附属于政治上的统治中心和军事上的要塞地区。一旦人口集中,就有官府手工业与官府商业的出现。于是每一个政治中心与军事重地,就产生了固定性的市场,定期集散,凡从事商贾贸易之人,都必须集中于固定的市场内进行。在当时的城市建筑布局方面,首先确定政权机构的中心地位,奠定“左祖右社”和坐北朝南的格局;然后是居民区,谓之“里”或“坊”,作豆腐块式的区域,用以围绕着政权机构;再是把居民区与市场分开,即坊、市分治。不论是“坊”或“里”还是“市”,都有固定不变的范围,其形状大体为正南正北的豆腐块式方块地区,其大小大体一致,四周均有围墙包围,各有一定的门径出入。“里”或“坊”有“里门”或“坊门”,有人专门监督里(坊)内居民出入,谓之“里门监”。里(坊)内的居民,都不允许向街开门,出入总于里门。“市”也有“市门”,出入也有人监视。市场的集散与市门的启闭,都有固定的时间。市场内店铺排列成行,谓之次、肆或列肆,卖买皆市开而入、市罢而散。这种严格按照居民区与市区的坊市划分、商贾贸易只能在固定市场内进行、坊与市都有固定范围与固定形制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制度,就是我国古代的坊市制度。

坊市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城市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也是对城市进行规划布局的一种形式,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追溯坊市制的渊源,在周时已初见端倪,经过历代不断发展,到了唐时达到鼎盛,无论其整齐划一的布局还是其严格缜密的管理体制,都堪称一绝。据《中国通史》记载,后梁时还大体上保留唐代封闭式的坊市制。后唐时的洛阳,坊已成为小的街区名,至少已有不少坊的坊门只是悬挂坊名以表明街区所在而并无围墙。后唐都城河南府的“附郭县”洛阳、河南两县与城内的坊之间出现了厢,这是厢的早期记载,是宋代厢坊制的萌芽。

北宋时,逐渐形成以厢统坊新的城市制度——厢坊制。据《中国通史》所述,厢坊制首先是从北宋首都东京(今开封)开始的。至道元年(公元995年)十一月,宋“太宗以旧坊名多涉俚俗之言”,“诏张洎改撰京城内外坊名八十余。分定布列,始有雍、洛之制”。这虽然是一次模仿唐代首都长安与陪都洛阳坊市制度的形式,划定街区标明各坊区域,建小鼓楼,挂上坊名,但却并无围墙,更没有东市、西市之类的市,但是仍实行唐代首都附郭县(又称赤县)统治城内及城外乡村的制度。直到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开封府首县浚仪县(后改为祥符县)的知县樊证请求调为外任官时,宋真宗还“谓宰臣曰:京师浩穰,赤县(开封、浚仪)最为要剧,官得其人,则民事皆理。宜择有操守不畏权豪者为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闰五月,又因“京城内外诸厢,比差禁军巡检,盖察寇盗,如闻以觇事为名,取求财物”,京城的县官对此无能为力,所以“宜令开封府侦捕严断”。东京城内不再由附郭县管而改开封府直接管辖。同年七月,因开封“府事繁剧”,而“诏开封府判官、推官,各增置一员,以狱讼刑法为生事,户口租赋为熟事,分掌之”。当时的东京城内分为旧城内左第一、第二,右第一、第二等四厢,新城内分为城东、城西、城南、城北等四厢,共八厢,由开封府管辖,每厢统二坊至二十六坊不等,共一百二十坊。每厢设厢典、书手、都所由各一人,称为厢吏,下设所由、街子各数人,行官数人至十多人。厢就相当于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坊设坊正,坊就相当于现在的居委会。

天禧四年(公元1020年)开封府又改为“推判官止分左、右军厢,无生熟事之别也”,这实际上是将东京城内划分为左、右军厢两个区,但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单位。为了适应新情况,新城内的城南厢划分为城南左军厢和城南右军厢,城北厢也划分为城北左军厢和城北右军厢,分属左、右二军厢,左右二军厢各统五个基层厢。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五月,以京朝官四人“分治开封府新旧城的左、右厢”,当时称“都厢”,相当于现在的四个区政府,分别管辖二或三个基层厢。同年十一月,“开封府近许四厢各置官一员,而逐厢决事不多”,于是“止令京朝官两员分领两厢”,合并为左、右两厢(即合并为两个区),各辖五个基层厢,长官称“管勾左(或右)厢公事”,机构称“左(或右)厢公事所”,城市设区,这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历史上的创举。

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六月,恢复为四个都厢;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再并为两个都厢,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六月,又恢复为四个都厢。都厢公事所,可以处理杖罪六十以下的案件。其他情况大体与县级相当,北宋末年常以“四厢赤县”“四厢十六县”(开封府属县)并提。

世界上最早的消防队

北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以前,各府、州城内与城外的镇市、乡村,都由府、州治所在地的“附郭县”管辖。这年,东京城内首先改由开封府管辖城内,城外则仍由“附郭县”开封、浚仪两县管辖。

据《中国通史》记载,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十二月,“置京新城外八厢,真宗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不久又增为九厢共十四坊,多数厢仅只一坊。可能是因新城的城门、城墙阻隔的不便,由开封府直接统治只是试行而未能继续执行。欧阳修的好友、北宋散文家、世称河南先生的尹洙在《题祥符县尉厅壁》记载,东京开封府附郭两县之一的祥符“县治都门外,所部多贵臣家”,而且指出:“前世赤县治京师,不以城内外为限制……今京城中禁军大将领兵徼巡,衢市之民不复知有赤县,此乃因循仪制,岂前世法哉?”说明东京城外仍是赤县的县尉主其事。北宋神宗熙宁年间王瓘奉诏编纂的地理志书《北道刊误志》中也只将新、旧城内八厢一百二十坊列为开封府直接统治,而将新城外的九厢十五坊分别隶属于开封、祥符两县,说明北宋东京的城乡分治是以城墙为界,这大体上是宋代城乡分治的基本形式。而南宋首都临安府则将城外的近郊分设城南、城北、城东、城西四个都厢,由临安府直接统治,城乡分治的范围扩大到近郊,远郊才归属钱塘、仁和两个附郭县,这在宋代只是少数城市的统治形式。

据史料记载,州、府城的城乡分治在北宋时已普遍推行,北宋末期的李元弼在《作邑自箴·劝谕民庶榜》中明确指出:“应原州城下居住人户,不得诣县中陈状”,“此一项唯倚郭县可用”。元至顺《镇江志》卷二:“古无录事司,城内亦隶丹徒县,宋分为左右厢官以任郡事。”明嘉靖《建宁府志》卷十:“宋分郡城中为四厢,隶本府;郡城外为四乡十二里,隶本县(建安)。”这都反映了宋代城乡分治的情况。县、镇的城乡分治,县城内及镇内的坊巷,由县、镇统辖,县城外及镇辖区内的乡村,则由乡统辖。

与城乡分治相适应的是城镇户籍制度坊郭户的创建,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十二月,宋朝廷派员与河南知府“同均定本府坊郭居民等”,是宋代坊郭户的最早记载之一。欧阳修在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时说:“往时因为臣僚起请,将天下州县城郭人户分为十等科差。”这说明宋代坊郭户籍已全面建立。县下的镇内居民,也列入坊郭户籍。

城镇坊郭户以有无常产划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以常产(房屋及财产)多少划分为十等以承担赋税及科配,但不少地方常将客户(浮客)也划分在十等户内,各地户等划分的财产标准不一,通常富裕州县以九、十等户为下户,而贫困州县则以八、九、十等户为下户,也有将七等户列为下户,下户可以免除科配,城镇坊郭户的负担一般比乡村户重。

由于城市坊市制度被打破,原先以坊市为单位的治安制度已失去作用。为了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自五代由禁军负责京城治安,演变至宋初在城内设置“巡铺”,也称为“军铺”,这是按一定距离设置的治安巡警所,由禁军马、步军军士充任铺兵,每铺有铺兵数人,负责夜间巡警与收领公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对巡铺的设置进行调整,并裁撤巡铺86铺、兵士546人。到北宋末年,每三百步设巡铺一所,每铺兵士5人。各厢设巡检,新旧城内各设都巡检,旧城内由侍卫马军司、新城内由侍卫步军司负责治安。其他州、府,每厢亦设巡检负责治安。南宋首都临安城(今浙江杭州),建都前原分左、右两厢,各设巡检,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增为四厢,并仿照东京设巡铺,共设120铺,每铺军兵6人。绍兴二十二年(公元1152年)时增为150铺,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时临安府城内外共设232铺,每铺军兵4人、押铺1人。由于临安城内基本不设都厢(区),治安系统则以左、右厢各设都巡检,城外东南西北四厢亦各设都巡检,由三衙(殿前、马军、步军司)与临安府共同负责治安。可以说,巡铺与巡检、都巡检治安体系的建立,适应了宋代开放式城市新形势的需要。

坊市制被打破,也使原先以坊或市为单位的消防体系失去作用,形成以治安系统专设的“探火军人”、厢巡检、都巡检负责,行政系统的开封府左、右军巡使及厢吏“所由”等协办的新体系。到北宋末年,据《东京梦华录·防火》记载:“于高处砖砌望火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之类。每遇有遗火去处,则有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这是世界城市史上最早的专业消防队。南宋前期,临安府没有专业的消防组织,而是由治安系统的巡铺、左右厢都巡检及行政系统的厢官、府官共同率军兵灭火,这大体上也是当时及此前各州、府城的消防措施。南宋中叶,临安开始设置专业消防队“隅”,也称“火隅”。最初在城内设东、西、南、北四隅,随即增上、中、下三隅,嘉定十四年(公元1221年)又增府隅,绍定四年(公元1231年)增新隅,淳祐四年(公元1244年)增新南隅、新北隅,淳祐九年(公元1249年)又增新上隅,共十二隅,各隅都有兵士百人,相当于近代城市的消防中队,负责本地区的消防任务。又有“潜火”七队,“水军队”“搭材队”“亲兵队”,以及“帐前四队”,共近900人,由临安府直接掌握,相当于消防总队,负责全城的消防任务。城外也设有多处“火隅”,因辖区较大,每隅所辖隅兵300至500人,以后城内外又增设“火隅”多处。许多“火隅”设有“望楼”,日夜派人守望,发现火情,白天以旗、夜晚以灯的数量多少表示地区远近,并指示方向,火情在本隅辖区内要立即率隅兵扑救,邻隅发生火情则聚集隅兵等待临安府调遣。南宋中期以后,临安的消防组织与措施,是当时世界上所有城市中最完善的,已与近代城市的消防组织相类似。南宋中期以后,各州、府城相继设置消防机构“火隅”。

夜市开启不夜城

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鼓楼广场便热闹起来。大大小小的摊点灯火齐亮,整个广场熙熙攘攘,摊主的叫卖声、餐具的碰击声,汇成了一曲动人的交响乐,使鼓楼广场成为开封不夜城的聚光点。鼓楼夜市和遍布开封大街小巷的夜市一起开启了开封多姿多彩的夜生活。

夜市的出现正是得益于坊市制被打破和宵禁制度的取消。北宋时期,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坊墙纷纷被推倒或拆除,坊市制在时间和空间上都逐渐被打破,城市格局由封闭开始走向开放。随着坊市制度被打破,伴随的宵禁制度也随之消亡,客观上促进了早市、夜市的诞生和商品经济的繁荣。

宋太祖乾德三年(公元965年),诏令开封府三鼓以后不禁夜市,百姓在三更前可以外出行走。宋太宗时期出现侵街现象,临街设邸店的事情时有发生,政府禁不胜禁。宋仁宗景祐年间(公元1034~1038年),允许临街开设邸店,商人只要纳税就可以到处开设商店。熙宁年间(公元1068~1077年),开封府的鼓楼已不再击鼓,京师的警卫也不再执行夜巡制度。

政府禁令松弛,阻碍商品交换和限制生活自由的坊墙纷纷被推倒或拆除,封闭式的坊市制彻底被打破,开放型的城市新格局逐渐形成:居民住宅可以直接临街开门,商店也不再受市的制约,城市成为扩大化的市,商店、作坊和住宅区混合的新型街道出现。与此同时,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集市。唐朝时农村出现的集市,北宋扩大,在城郊和乡村的“草市”广泛兴起且更加普遍。全国出现了数十座较大的市镇,最著名的四大商业名镇是汉口镇、佛山镇、景德镇和朱仙镇。早市和夜市昼夜相接。

著名饮食文化研究专家、开封饮食文化博物馆馆长孙润田告诉记者,在周朝已经有日落后售卖饮食的摊贩,但尚未形成有规模的饮食夜市。唐中叶以后,长安(今西安)曾经出现过夜市,但很快被“宣令禁断”的诏令禁止了,因为唐官府规定:城、坊、市门必须在日头一落就关闭,城市里普遍夜禁,连燃烛张灯也有限制,若有违犯,必受处罚。到了北宋,东京城(今开封)成为宋王朝的都城,经济发达,百业兴盛,打破了坊市界限,处处店铺林立,从而形成了大小不等的商业饮食市场20多处,就连皇宫的东华门外,也是一个“市景最盛”的饮食市场。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四月十三,宋太祖诏令开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从此,饮食夜市不仅大量出现,而且非常繁荣。《东京梦华录》里记载:“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冬月虽大风雪阴雨,亦有夜市。”这是当时东京夜市的真实写照。

当时的东京已成为世界上史无前例的不夜城。夜市很多,有“店铺夜市不可细数”之说,著名夜市有州桥夜市、马行街夜市以及朱雀门外街心市井夜市、土市子东大街夜市等。其中,州桥夜市跨御路、临汴河,位于东京城内的水陆要冲,加上壮观的州桥、巍峨的明月楼,这里风景如画,游人如织,文人骚客多于此对酒吟诗。北宋文学家苏东坡就曾留下“龙津观夜市,灯火亦煌煌……不知京国喧,谓是江湖乡”的诗句。当时东京规模最大、最为繁荣的夜市还要数马行街夜市。马行街是皇宫禁军诸班直的所在地,京城士庶、公私荣干之人多出入其间,因而夜市即使是大风雪、阴雨天也通晓不绝,其灯火、油烟致使蚊蚋都难以驻足。宋人蔡条《铁围山丛谈》记载:“天下苦蚊蚋,都城独马行街无之。马行街者,都城之夜市,酒楼极繁盛处也。”《东京梦华录》中称赞“比州桥夜市又盛百倍”,其繁华热闹可想而知,以至于马行街上车马拥挤,不能驻足。由此看来,当年的东京夜市情景确实壮观。那时,就是四隅背巷,甚至雪宵雨夜,也是灯火闪耀,能够清楚地听到小贩合辙押韵、声声入耳的叫卖声。

当时所售小吃品种不仅繁多,而且色香味美。李四家、段家的北食,金家、周家的南食,张家、郑家的油饼,万家的馒头,史家的瓠羹,丁家的素分茶,曹婆婆肉饼,王道人蜜饯,鹿家包子,“胡饼店”卖的门油、菊花、宽焦、侧厚、髓饼、新样满麻等都久负盛名,日夜兼营。托盘、提篮串街的小贩儿卖的有酒蟹、獐巴、火鸡、卤鸭、肚肺、鸡碎、腰肾、鳝鱼、辣脚子姜、细粉素签、砂糖冰雪等。这些品种,不仅精美合口,色香味美,器皿杯盏,精美绝伦,而且选料严谨,主料突出,讲究原汁原味,还具有素则不淡、荤则不腻、甜咸适中的风味特色。

到了清朝,开封的小吃与夜市仍沿袭宋代遗风。相国寺内是民间交易及游乐的最佳场所,寺内饭铺规模最大、营业最盛者首推“秦家饭馆”。其营业历史有数十年,在开封颇有名气,仅在相国寺内就有三个铺子,主要经营品种有大米饭、小扣碗、丸子、条子肉、豆腐,菜肴均用砂锅炖成,任顾客选购,还有坛子肉、狮子头、黄焖鱼、小酥肉和应时的熬素菜,别有风味。1978年,市政府号召市民搞劳动竞赛,活跃市场,市饮食公司组织本公司的餐饮人员在鼓楼广场率先办起了“夜市”:第一楼卖馄饨,万芳春卖萨其马、蛋散、开口笑、水晶包,鼓楼饺子馆卖大肉水饺,又一新卖油条,还有卖馓子、麻花、烧饼的,人们称这个时候的夜市是官办夜市。那时去夜市吃饭的人虽比不上现在多,但也不少。于是,鼓楼夜市渐渐有了人气。改革开放后,随着政策的放开,不少老百姓看到了商机,纷纷经营起夜市,大大小小的夜市比比皆是,流动商贩更是难以计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收入的增长,夜市越办越大,越来越红火。去夜市的有开封人,有坐着“豫A”来专门品尝小吃的郑州人,有来开封旅游的人,人们自由自在地徜徉其中,细细品尝着各种小吃,享受舌尖上的乐趣。

如今,开封的小吃、开封的夜市,已成为咱开封的名片。外地以及国外的朋友就是通过小吃、夜市来了解、认识开封的,同时还吸引了很多国内外的媒体前来报道,使开封的小吃与夜市名扬四海。现在,到鼓楼吃夜市已成了海内外来汴游客晚间的主要旅游项目。每逢节假日,鼓楼夜市的客流量有数万人之多。

对后世城市发展影响深远

追溯坊市制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这种制度能有如此长足的发展,与封建统治者的中央集权有关。坊市制度在特定时期内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迎合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且在某些方面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但到了后期,它严重阻碍了商品的流通和商业的发展,最终走向瓦解。

在封建社会实行严密的坊市制度,有利于统治者管理户籍,维护社会治安,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封建等级思想。坊市制度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这一制度以坊市分区为主要特征。这似乎与我们现代城市规划布局有相似性,但实际内容却大相径庭。我国古代社会的坊市制其建立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方便居民,而是统治者为了展示自己的威权,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控制人民的目的。但坊市制度是一种人为的格局,而不是城市自然发展的产物。在其产生之初,以其整齐划一、规则有序,便于控制、管理市民而为统治者所推崇;到了后期,它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并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以至最终消亡。有关专家指出,从历史发展的大潮流中看坊市制度,不得不说它的消亡是必然的。因其是不利于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的,是有悖于历史发展潮流的。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坊市制严重束缚了商业的快速发展。商业的发展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开放的市场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而日中开市、日落闭市、严格的市门开合,使市场失去了自由,再加上宵禁和对市场的严格管制,很多丰富多彩的公共活动无法进行。坊内也实行严格的开合坊门制度,如此这般,人们失去了交流思想、共同娱乐的权利,缩小了他们的生理视野和心理视野。

坊市制被打破和厢坊制的建立,是中国古代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以街道地段为单位的城市管理取代小区式封闭型强制管理,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宋代的厢坊制度,使城市成为一个开放的社会,随着居民结构的平民化、多元化,城市文化取向与物质消费的世俗化,整个城市社会重心下移,城市呈现新的面貌,开放型的新城市格局逐渐形成,这标志着中国城市格局从封闭古典型向开放近代型转化,从此我国的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对后世城市的发展影响深远。(作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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