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汽车网

今日头条新闻买房后首任房主拒迁户:我卖的是房子又不是户口最新

发表于:2024-06-02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02日,为了孩子读书,朱女士和丈夫在梅墟买了套房子,可住了一年后才得知,这套房子已经被占用户口。寻找户口主人,发现是这房子的第一任房主,对方不肯迁出,朱女士纠结,孩子的户口问题怎么解决? 其实,在二手房交易中,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昨日,记者对此事进

   为了孩子读书,朱女士和丈夫在梅墟买了套房子,可住了一年后才得知,这套房子已经被占用户口。寻找户口主人,发现是这房子的第一任房主,对方不肯迁出,朱女士纠结,孩子的户口问题怎么解决?

   其实,在二手房交易中,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

   □记者叶萌茗

   【业主诉苦】

   买房后首任房主不肯迁户

   李先生和朱女士夫妇俩是江苏人,在梅墟一家企业上班。去年6月份,夫妻俩在梅江南苑小区买了套100余平米的房子。

   买房时,朱女士还特意问过房主乐先生,这房子有没有占用户口,因为自己买房是为了孩子读书。

   当时,乐先生回复说,自己户口在杭州,压根就没迁过来。听了这个回复,朱女士想当然认为,这毕竟是拆迁安置房,应该不会有人占用户口,加上当时疏忽大意就没有了解更多信息。

   前几天,考虑到孩子明年9月份就要读小学了,朱女士夫妻抓紧把孩子户口从老家那边迁移过来。

   去当地派出所了解相关手续时,朱女士得知一个消息,这房子户口已经被占用,是一名姓姜的男子,也就是该房子的第一任房主。

   其间,朱女士多次通过乐先生联系姜某,希望他能尽快将户口迁移,当地梅墟派出所也多次协调,但对方还是不配合。

   朱女士说,第一任房主不迁走户口,不仅给自己迁户造成了麻烦,今后势必还会影响到自己卖房。

   【当事者说】

   我卖的是房子而不是户口

   记者了解得知,姜某是梅墟姜陇村人,早年就在宁波城区买了房子,但户口一直留在村里。

   姜某直言,如今村里卖房子的人很多,从小到大他的户口一直都在村里,从来没有迁走过,也不会考虑迁户的事情,因为对他而言,迁走得不到半点好处,因此户口是绝对不会迁走的。

   “我房子卖掉,户口是不能迁掉的,出生在哪,户口就在哪,这是我自愿的,我不可能为了卖房子,把户口迁走,我是农业户口,干嘛迁呢,在农村有好处,我是房子卖给他,不是户口也给他。”

   姜某说,五年前他就跟第二任房主说了户口的事情,对方不介意。姜某明确表态,他是绝对不会迁走户口,村里很多人卖了房子也不迁走户口。至于第三任房主户口能不能迁进来,跟他没有任何关系。

   昨日,记者也联系了第二任房主乐先生,他是2011年8月从姜某手里买到这套房子,当时,他的户口还在杭州,也压根没有考虑过户口迁移的问题,所以也没有跟第一任房主提及户口的事情。殊不知,第三任房主很在意户口迁移的问题。

   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工作人员称,关于朱女士一家户籍迁移一事,警方已跟双方有过沟通协调,如果姜某还是执意不同意迁出户口,下一步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措施。

   ●律师提醒

   订合同时可针对户口迁出设违约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要求“人户一致”,但是,现实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人,因涉及到个人利益,不配合将户籍迁出。

   针对二手房交易后的户口纠纷,市民该如何维权?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周从专业角度给出一些建议:

   户籍迁出涉及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权,对于法院而言,不会在民事审判中判令卖房人迁户口。

   因此,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在与卖方订立合同时,可以专门针对户口迁出问题设置违约条款,以制约出卖方,迁移户口属于房屋买卖的附属义务,出卖方未履行附属义务给买受方造成损失的,买受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