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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双胞胎兄弟利用职务便利敲诈3万元现金最新消息

发表于:2024-06-02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02日,来源标题:双胞胎兄弟 勒索同事讨好处费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唐李晗)想从村子里负责收取摊位综合服务费的同事那里捞点好处费,双胞胎兄弟田刚和田子分别以该村征收办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委员的职务便利,以不给钱就干扰收费工作为由,向对方索得3万元现金

来源标题:双胞胎兄弟 勒索同事讨好处费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想从村子里负责收取摊位综合服务费的同事那里捞点好处费,双胞胎兄弟田刚和田子分别以该村征收办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委员的职务便利,以不给钱就干扰收费工作为由,向对方索得3万元现金。今天(6月22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决田刚和田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案情   

勒索同事 两兄弟索得3万元

田刚和田子(均为化名)现年43岁,两人是双胞胎兄弟。大哥田刚2008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弟弟田子1999年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5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屯村村委会为规范该村市场管理秩序,聘用苗某(男,41岁)负责向商户收取综合服务费。田子自2010年7月当选该村委会委员,分管综合服务收费工作;田刚自2015年4月20日被永丰屯村村委会聘用为综合服务费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 

据检方指控,2015年4月至6月期间,田刚两兄弟在永丰屯村,多次以不给好处费就阻挠苗某开展收费工作为由,向其勒索款物。6月2日,两兄弟擅自向商户收取综合服务费,干扰苗某收费工作、扰乱市场秩序,次日11时许,苗某被迫同意给付两兄弟3万元,后又被继续索要3万元。

2015年6月3日,田刚和田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涉案现金3万元已起获并发还。检方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

庭审    

拒不认罪 13名商户作证被乱收费

法庭上,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田子表示自己确实收到了3万元钱,但该笔钱款是市场管理费,已经交到村委会了,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大哥田刚则认为自己没有敲诈勒索,也不知道3万元是什么钱。

两人的辩护人均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敲诈被害人的钱款,建议宣判无罪。 

据被害人苗某陈述, 2015年4月13日他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他来收取摊位综合服务费,田刚两兄弟觉得他挣钱了,就问他要钱。2015年4月15日,田刚两兄弟向他索要6万元钱款,并称“你想干成这个,你就给钱,不然你就干不成”。

见苗某一直未给钱,田刚就开始擅自向摊主收取综合管理费,总共1万余元,被收费的摊主将票据给了苗某。6月3日,苗某迫于压力给二人3万元。

在此期间,苗某提供了两段录音,第一次在6月2日上午,田子在办公室向他要钱,先要10万,后减到5万;第二次是在6月3日上午,苗某到田刚家给了3万元,剩下3万对方要求在2015年10月20日前给清。

据永丰屯村委会书记证言,2015年6月3日中午,田子到村委会向他反映苗某受贿的事,而在当天上午,苗某已经向他说明了田子敲诈勒索的事。“事实上收费应由苗某安排,且收上的钱直接交给会计,而不应该交给田子。田子负责管理收费办,其职责是处理在收取水卫综合费上出现的问题,不负责具体派什么人去收取费用,田子只有监督权力。” 

其中,13名商户出具证明称2015年6月2日至6月3日,田刚到过这些商户店内,田刚自称现有由其收费,强行向商户收取数百元综合管理费。

田子对录音提出异议,辩称录音中的对话是苗某误导说的,他有权力派人收综合管理费,但村里没有正式文件,而说苗某行贿仅仅是气话。

判决 

犯敲诈勒索罪 各判有期徒刑1年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行向苗某索取6万元钱财,擅自向已交过费用的商户再次收费、干扰商户经营等行为,对苗某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较大影响,使得苗某被迫向两名被告人交付了3万元现金,故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涉案款项已经起获并发还;同时考虑到永丰屯村村委会在综合服务费的收取方面确实管理混乱的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对二人减轻处罚。

综上,海淀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决田刚和田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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