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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一年级女儿与六年级女生起争执 老爸替女理论打伤人

发表于:2024-06-02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02日,潍坊新闻网6月18日讯 女儿乘坐校车时与一名六年级女生发生争执,父亲王某竟亲自出面“理论”,并将对方打伤。6月16日,王某被安丘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安丘市凌河镇王某的女儿今年上一年级,平时都是乘坐校车准时回家。6月7日下午放学时,王某注意到女儿回家比

  潍坊新闻网6月18日讯 女儿乘坐校车时与一名六年级女生发生争执,父亲王某竟亲自出面“理论”,并将对方打伤。6月16日,王某被安丘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安丘市凌河镇王某的女儿今年上一年级,平时都是乘坐校车准时回家。6月7日下午放学时,王某注意到女儿回家比平时晚了十多分钟,便询问是怎么回事,得知女儿乘坐校车时与本村六年级女生孙某发生了争执。王某气不过,决定去找对方“理论”。

  6月8日早上7时许,王某在校车上找到孙某,质问对方为何与他女儿发生争执,结果双方话不投机又发生冲突。王某一怒之下对孙某进行了殴打,后被人拉开,方才离去。

  当天中午,孙某的父亲报案。安丘市公安局凌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下午赶到医院对孙某就事件经过进行了解。之后,民警依法对嫌疑人王某进行传唤。王某对其殴打孙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6月16日,经安丘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室鉴定,孙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包括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在内的几种情形,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当天,安丘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裁决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目前,王某已被执行行政拘留。(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苑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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