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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潘家园市场辟谣:“没要搬去张家口” 与商户争议待

发表于:2024-06-10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10日,近日,一则“潘家园旧货市场将搬迁至张家口”“商户和市场管理方爆合约纠纷”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引起了北京市民乃至全国文玩业界的关注。 但据财新记者了解,网传消息中所谓“因为要搬去张家口,商户都被清退了”的空荡图片,只是一场为期两天的罢市抗议。

  近日,一则“潘家园旧货市场将搬迁至张家口”“商户和市场管理方爆合约纠纷”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引起了北京市民乃至全国文玩业界的关注。

  但据财新记者了解,网传消息中所谓“因为要搬去张家口,商户都被清退了”的空荡图片,只是一场为期两天的罢市抗议。目前,潘家园旧货市场的运营已基本恢复正常,市场管理方也称潘家园并无外迁到外地的计划。不过,大多数商户和市场管理方的合同纠纷仍在僵持;多数商户因不满合同条款,目前仍拒绝与市场管理方续约。

  管理方称并无外迁计划

  潘家园旧货市场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初,占地数万平方米,号称“中国最大的旧货市场”,早在2004年就被评为“全国十大古玩市场”,并于2013年获得“北京十大商业品牌”称号。

  旧货市场公司自称,是“享誉中外的著名古玩艺术品交易市场”。市场现有地摊4000余户,主要涉及珠宝玉石、仿古家俱、文房四宝、古籍字画、旧书刊等。

  但近期以来,一份续约合同中的部份条款,引起了摊商对市场管理方的普遍不满,甚至在5月31日和6月1日激起了市场部分片区的商户们为期两天的罢市抗议。

  财新记者探访发现,经过两天的罢市抗议之后,潘家园旧货市场已基本恢复营业,合同签约时限也被延后了7天。

  6月3日,财新记者在潘家园旧货市场看到,绝大多数摊位都在正常营业,市场秩序已基本恢复。而随处可见的“签订合同续通知”显示,和市场里循环播放的扩音器,都在提醒商户赶紧签约。

  但是,为何商户这次要集体抵制签约,该合约中又有哪些引发群情的条款?

  合同中引发诸多商户关注的一项条款是:“乙方在此承诺,充分理解目前北京市中心区人口与功能疏散的政策,并表示配合。如因政府功能疏解政策对现有市场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建设,此种情况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

  而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的国企背景,让部分商户怀疑,市场可能会被搬迁。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出资人为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后者则由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控股。

  “以业控人”,是近年来北京市政府疏解中心城区人口、清理腾退市区“非首都功能”的重要手段。北京官方曾表态称,五年内,北京还要继续调整退出1200家企业,“一些区域性批发市场也要结合市场机制加快调整,继续按照‘以业控人’的方向,从根本上推动人口过快增长问题的解决”。

  而潘家园旧货市场为何会与“搬迁到张家口”的消息挂上钩呢?这是因为,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许多从北京被腾退的批发市场等经营项目,都被疏解到河北省的多个城市,由当地承接。

  张家口市市长马宇骏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提出,要“全力争取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迁入我市”。

  “如果政府要搬迁,那我也没办法,”一名潘家园旧货市场的商户对财新记者说,“但‘潘家园’是因为在这里才叫‘潘家园’呀,全世界都知道潘家园,你要搬到十里河那只能叫‘十里河’,搬到张家口只能叫‘张家口’了。”

  但对于网上流传的外迁消息,潘家园旧货市场的管理方则予以否认。潘家园旧货市场公司回应称:“(市场)没有与任何地方政府签搬迁协议,也没有搬迁异地的计划”,但管理方为了做强做大“潘家园”品牌,曾对国内重点城市进行了调研和考察。

  潘家园旧货市场公司发布的公告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背景下,公司曾在今年上半年对天津武清、河北承德、保定、张家口等地市场资源进行考察,目的是“为企业稳北京现有市场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开拓新市场,为潘家园品牌向外拓展,促进当地的文化市场发展壮大公司提供助力”,而并非传言的市场搬迁行为。

  商户抗议不满经营规则调整

  除了外迁的疑虑外,此次引发部份商户罢市争议的其他合同条款,主要集中在:未经允许不得转租、转借,以及若商户连续三天未营业,则旧货市场公司可解除合同等内容。

  财新记者从潘家园旧货市场大棚一区的几位商户处了解到,由于市场内营业者的流动性很大,商户经常会因为进货、回家等原因无法保证每天营业;但给旧货市场公司缴纳的“管理费”是半年交一次,平均每日约30多元。因此,许多商户认为,若自己无法营业时把摊位空置着,相当于浪费。此时,商户一般会将摊位暂时出租给其他人,收取一定费用。

  这种短期的“转租”行为,一般只在商户之间进行,与旧货市场公司无涉。只有在某家商户确定退出市场、决定不再经营之时,才会将循正式手续将摊位“转让”给下一位商户;后者则向前一位商户缴纳约定的“转让费”,并向旧货市场公司缴纳“过户费”和“管理费”,成为该摊位的正式使用者。

  大棚一区一位经营了20余年的商户向财新记者解释,在2015年年底之前,市场内商户的流转、费用的缴纳一般都是按照上述情况进行。过去,旧货市场公司也从未与商户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而是以收取“过户费”、管理费和登记、发放胸卡的方式进行管理,商户缴费之后,会拿到旧货市场公司出具的收据,但没有书面合同。

  改变发生在半年之前。

  一位摊商告诉财新记者,潘家园旧货市场第一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是在半年前。合同规定:商户每半年缴纳一次“管理费”,一般每位商户需缴纳6000、7000元。

  但是,依据潘家园市场的过往习惯,当一家新商户进入市场时,通常是给前一位商户支付了“转让费”、也给旧货市场公司缴纳了“过户费”。所以,有部分商户认为,自己是“购买”了摊位,而非租赁;自己理应可以自由转让和出租摊位,无需经市场同意。

  但旧货市场公司拟定的租赁合同要求:商户作为承租人,不得私自将摊位转让和出租,也不能连续三天不经营,这引起了部分商户的反弹。据财新记者了解,尽管大多数商户已恢复营业,却并未签约,仍持观望态度。

  管理方:禁止摊位流转 是为规范秩序

  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丽梅在接受北京新闻广播电台采访时表示:潘家园旧货市场是朝阳区国资委所属的国有企业,摊位的所有权都归潘家园旧货市场,商户与旧货市场公司建立的是租赁合作关系,是摊位的承租方。

  对于商户之间的“转让”行为,王丽梅说,这种“买卖”是私下进行的,旧货市场公司并不掌握,双方交易也没有产权证,没有任何依据。至于旧货市场公司收取的“过户费”,王丽梅称,“在办理新进商户入市的时候我们收取的是‘优先入户费’,不是‘过户费’,‘优先入户费’指的是您的进场费”。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也认为,单个的摊位不存在“所有权”,商户们之间无论如何流转,都只有经营使用权。

  旧货市场公司在6月3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于2015年底与商户统一签订了2016年上半年地摊使用合同,今年5月开始续签下半年的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促进市场有序发展、降低租户成本、保护消费者利益。

  公告称,市场存在若干问题:第一,是私自转租,增加了租摊者经营成本,“有实际意愿摆摊的商户,需要付出高出实际摊位费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费用”;第二,是转租后经营者为收回成本,最终转嫁由消费者“买单”;第三,是转租商户“违反市场分行划市原则”,并因经营商品的特殊性,再加上转租造成的经营成本上升,“存在以次充好隐患,扰乱市场诚信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而对于商户存在异议的不得转租、不得连续三日不经营等条款,管理方发出的公告回应称:市场允许商户在不能经营时,由亲属或雇佣他人代为经营,但需办理胸卡;如果可能出现三天不经营的情况时,应提前向市场说明;如商户实在无力经营,可与市场协商解除合同,由市场寻找符合定位的新商户。

  一名商户对财新记者说,“有些内容确实不太合理,我们做生意的情况就做不到。”他还质疑称,上述管理方的回应内容并非正式的文件形式,也没写进合同条款。

  他告诉财新记者,目前大多数商户都尚未签约,自己也准备再观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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