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新闻动真格!济宁出台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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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6月3日讯(记者 谷雨)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是环保责任红线。为全面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质量和水平,济宁市日前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按照“党政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将分别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受到问责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一年内受到问责两人次以上的取消所在部门、单位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秸秆禁烧出现“ 第一把火” ,乡镇党委书记就地免职
秸秆禁烧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办法》规定,对秸秆禁烧防控不力,在全市范围内出现“第一把火”的,给予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免职处理;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第一把火”的,给予该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免职处理;县市区有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焚烧秸秆5处及以上或被卫星监控火点3个及以上,给予连续发生2处及以上的乡镇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降职处理,县市区分管责任人调离岗位,县市区第一责任人停职检查。
露天烧烤处置不力,责任人通报批评
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问题,《办法》规定,县市区年内累计出现3起及以上露天烧烤经营活动,或未按要求使用无烟烧烤设施并处置不力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分管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累计出现5起及以上并处置不力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停职检查,给予分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办法》同时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业排放达标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成品油监管以及散煤清洁利用等明确了具体问责措施。
《办法》还视情节轻重,具体规定了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以及党政纪处分等多种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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