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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8人电瓶捕鱼被判刑 放生15000元鱼苗赎罪最新消息

发表于:2024-06-02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02日,在禁渔期,8名男子来到嘉陵江等禁渔区使用电瓶捕鱼,没想到构成犯罪。今(3)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名被告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庭审后,8人在江边放生了价值15000元的鱼苗,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非法捕捞被判刑 放生鱼苗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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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禁渔期,8名男子来到嘉陵江等禁渔区使用电瓶捕鱼,没想到构成犯罪。今(3)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名被告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庭审后,8人在江边放生了价值15000元的鱼苗,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非法捕捞被判刑 放生鱼苗赎罪

  今年禁渔期间,李某、吴某某、胡某某等8名男子,分别在嘉陵江、长江、龙溪河等禁渔区,使用电瓶、升压器、电舀等禁用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渝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专项公开庭审。庭审中,8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并愿意放养鱼苗,最终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

  庭审结束,渝北法院发布《生态环境修复令》,8名被告来到江边,在执勤法警监督和渔政执法人员指导下,放养了价值15000元的胭脂鱼、中华倒刺鲃等珍贵鱼苗。

  近年来,渝北法院利用植树节、环境日等特定时间,组织环境案件缓刑人员开展植树造林、放养鱼苗活动,修复生态环境。四年来共组织非法电鱼的犯罪人员向嘉陵江投放鱼苗6次,投放价款达70000元的鱼苗,种植林木1800余株。这种恢复性司法获得市民好评。

  我市判决案例被最高法纳入“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据渝北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由该院判决的重庆市周某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于去年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纳入“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该案发于2012年2月20日,明祥物流公司所有的油罐运输车,在遂渝高速公司管理的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发生意外事故。车辆所载变压器油泄漏,并顺着高速公路边坡流入下方雨水沟,经涵洞流入周某承包的鱼塘,鱼塘水面有大面积油层漂浮,导致其损失鱼类经济价值35万余元。

  周某提起诉讼,要求明祥物流公司、遂渝高速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损失。渝北法院一审判令明祥物流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渝高速承担30%的赔偿责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渝北法院负责人称,该案件的入选意味着我市环境资源司法模式取得了新突破,标志着重庆环境司法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环境保护审判庭5年结案987件

  据了解,自2011年渝北法院试点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以来,共新收来自渝北、江北、北碚、沙坪坝、合川等10区各类环保案件1016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87件。

  2015年,渝北法院依法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对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如屈某、彭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此外,为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对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渝北法院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于今年初制定出台了《加强环境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意见》,立足司法职能,全面服务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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