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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车辆未投交强险 “小责任”担负“大赔偿”最新消息

发表于:2024-06-11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6月11日,两车相撞,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的一方,却被法院判令赔偿主要责任一方92%损失,难道是法官办错案了吗?追根究底,秘密原来就是——交强险。据了解,不少农民工骑行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没有按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现交通事故极有可能是责任不大、

  两车相撞,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的一方,却被法院判令赔偿主要责任一方92%损失,难道是法官办错案了吗?追根究底,秘密原来就是——交强险。据了解,不少农民工骑行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没有按国家规定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现交通事故极有可能是责任不大、赔偿却不小。

车辆未投交强险 “小责任”担负“大赔偿”

无“交强险”者发生事故需自担“无比例段”赔偿

  

  ■事件

  三轮摩托车撞上二轮摩托车

  2015年1月24日17时40分许,农民工吴杰(化名)驾驶三轮摩托车沿25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在经过抚宁县某路口时,与某公司职工韩志泉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韩泉(化名)受伤。该事故经抚宁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韩泉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杰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当日,韩泉经秦皇岛市骨科医院检查后,进入秦皇岛市第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至2015年2月11日出院,共住院18天。出院时,医院建议其继续休息3个月。韩泉住院期间,由其妻子何女士护理。韩泉的伤经抚宁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1、伤残等级为十级;2、后期治疗费约需人民币11000元。

  经计算,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韩泉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108.44元。另外,韩泉要求给付精神抚慰金1500元。

  经查,吴杰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未投保险。

  ■审理

  交通事故责任小的一方被判多赔偿

  韩泉因得不到吴杰的赔偿,将吴杰起诉至抚宁县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对于韩泉因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失,一审法院作出(2015)抚民一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一、吴杰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20372元、误工费11124元、护理费756元、合理交通费300元、精神抚慰金1500元,以上经济损失共计44052元。二、吴杰赔偿韩泉剩余经济损失35556.44元的30%,即10666.9元。案件受理费1280元,减半收取640元,由吴杰负担。

  吴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称:赔偿比例不合法,一审法院判决吴杰赔偿韩泉各项经济损失54718.9元,这个数字相当于韩泉全部损失的92.4%。而韩泉作为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却只承担了7.6%。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由韩泉自行承担本案损失和诉讼费。

  二审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9月15日作出(2015)秦民终字第1657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70元,由吴杰负担。

  ■说法

  无“交强险”者自担“无比例段”赔偿

  在裁判文书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阐明无“交强险”者自担“无比例段”赔偿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将交通事故赔偿划分为两段,首先是“交强险” 赔偿部分,不考虑交通事故过错责任的大小;然后是按责任赔偿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赔偿比例。

  对于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责任一方如何赔偿呢?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投保义务人一般是机动车的所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在上述案件中,车辆所有人吴杰就是投保义务人。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版) 第8条规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投保“交强险”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违反者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贺耀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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