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被录入案底11年 法院判决录入出现问题
如果不是老家派出所的一通电话,一直在深圳工作的陈楷怎么都想不到,自己身份信息里竟有一宗2004年发生在广州增城的故意伤害罪的“案底”。昨日增城警方称,正在抓紧联系相关部门为其解决问题。
老家来电“是不是犯过事”
陈楷,26岁,湖南岳阳人,这些年一直在深圳打工,去年12月接到老家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刚开始只说是例行调查,后来就委婉地问,我之前是不是犯过事。”陈楷追问下才知道,原来在其身份信息记录里,有一宗在增城犯下的“故意伤害罪”。电话那头告诉他,这宗案件是2004年9月在当时的增城市法院判决的,当时新塘一家制衣厂一个与他同名的打工者,因合同纠纷与老板起冲突,犯下了故意伤害罪。
“2004年我才15岁,还在老家读书呢,学校老师、同学都可以作证的。”陈楷的不在场证据很充分,2005年8月,他在老家办理了身份证,2008年才离开老家来到深圳,此后就一直没到其他城市工作过。“2012年11月跟随公司培训,我才第一次到了广州。”陈楷说,“在广州当晚,还有警察到酒店里找我问话,现在想想,一定是和这案子有关了。”
几年来遭遇的警察盘查
陈楷称,这些年他曾多次被警察盘问,如2010年厂里突然来了两个警察点名找他。“当时警察就问我一些个人信息,问得很细。”陈楷一头雾水,但还是老实回答,“一个警察对我说,你老实点,进去了会后悔的,这句话我到现在都还记得”。2014年,他到深圳龙华汽车站乘车时,遇到车站查看身份证。“当时警察用机子扫了我的身份证,就说了句身份证有问题,马上叫了一辆警车过来”,他随即被带到派出所,被要求录入指纹,“警察问我是否犯过什么事,我说没有,对方也没说什么了”。
陈楷表示,直到老家派出所的电话打来他才明白,这些遭遇都因其被录入了错误身份信息,“现在想想觉得十分恐怖,原来我一直被看做是有前科的人”。
法院:判决后录入出现问题
在老家派出所的建议下,去年12月底,陈楷分别与增城区法院、增城区公安局联系,希望将自己身上的“案底”去掉。上周,陈楷接到增城看守所打来的电话,“对方说确实是录入信息有问题,但他们没有权力改,需要上报才行”。
昨日,增城区法院对南都记者表示,确实有一宗2004年的案子,被告人是一名未成年人,名叫陈三楷,又名陈楷,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增城区法院方面表示,该被告是衡阳祁东县人,判决书上对应被告人信息并没有出错,信息录入并不是由法院负责,如果有误,应该是在法院判决后录入出现了错误。
增城警方对南都记者表示,此前已接到了陈楷的情况反映,目前正抓紧联系相关部门为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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